免费咨询热线

400-618-9901

采购条款

成都巡阳舰新能源有限公司 通用采购条款

生效日期:2026年07月16日

公司信息

公司名称:成都巡阳舰新能源有限公司

官方网站:www.sunavy.cn

服务热线:400-618-9901

业务邮箱:sales@sunavy.cn

本通用采购条款适用于成都巡阳舰新能源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甲方”)与所有合作供应商、采购合作方(以下简称“乙方”)之间的全部产品采购、供货合作事宜,为双方所有采购订单、合作合同的统一约束依据,双方所有供货交易均遵照本条款执行。

一、货款付款方式及期限

1.1 付款原则:付清全款发货。所有采购订单均执行全款预付模式,甲方收到乙方全额货款后,启动排产、备货及发货流程,无账期、无赊销。

1.2 付款方式:仅限对公银行转账方式结算,乙方需将货款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对公账户。

二、产品交付、履行地点和方式

2.1 交货周期起算:交货时间自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、且甲方足额收到乙方对应货款当日起正式计算,甲方严格按照约定周期安排交付。

2.2 交货方法:由甲方负责统一送/发货。

2.3 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:若约定交货地点为乙方公司所在地,货物运输及在途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,运输方式由甲方自主确定。若乙方提出特殊运输、加急、定制包装等额外要求,由此产生的全部增量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;遇特殊客观情况需变更运输方案的,所有运输费用全额由乙方承担。

三、验收标准、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

3.1 收货签收与效力:乙方提货、收货时,须签署甲方出具的正式送货单据。乙方需在收到货物第一时间完成签收,并将签收单据回传、传真至甲方公司,签署人为双方事前确认的授权签署人,单据传真件、扫描件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。自货物交付之日起,货物所有权正式转移至乙方,交货时间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。货物出现损坏、灭失、数量不符等问题,乙方须在收到收货确认单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异议,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。送货单据一经乙方签署,即代表乙方对交货时间、交货数量、产品规格、型号、外观、颜色、包装等全部交付内容无任何异议。产品验收标准以甲方出厂标准为准,乙方对产品质量、参数存在异议的,须在货到三日内书面提出,逾期视同产品验收合格。

3.2 免责异议情形:因乙方使用不当、存放环境不当、保养维护不善、私自操作等自身原因,导致产品质量下降、性能异常、故障损坏的,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质量异议、退换货及索赔申请。

3.3 书面异议规范:乙方提出书面异议时,需完整、准确载明合同号、运单号、发货日期、到货日期,清晰说明不合格产品的名称、型号、规格、序列号、数量、检验方式、检验证明等关键信息,同时明确产品问题处理意见及双方需协商确认的相关事项,信息不全、不符合规范的异议申请,甲方有权不予受理。

四、质量保证

4.1 质保期限:产品质保期自乙方签收货物之日起计算,为期12个月。质保期内,在正常安装、合规使用、妥善保养的前提下,产品出现非乙方人为原因造成的质量故障、性能缺陷、功能失效等质量问题,甲方提供免费维修或免费更换服务。

4.2 非质保范围(以下情形不享受免费质保服务):

a) 乙方未按照产品操作规范、技术手册要求安装、调试、使用设备导致的故障及损坏;

b) 乙方私自拆卸、更换配件、改装设备、篡改程序线路等人为改动行为造成的产品故障;

c) 人为磕碰、进水、短路、外力损毁等人为损坏,以及地震、雷击、洪水、台风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产品损坏、故障。

五、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

5.1 本条款及双方全部采购合作行为,均严格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规定执行。

5.2 双方合作产生争议、纠纷且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,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裁决。

六、其他约定事项

6.1 条款及对应采购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友好协商并签订补充约定,补充约定与本条款具备同等法律效力。

6.2 合同、订单往来文件、补充协议的传真件、扫描件、电子版盖章文件与纸质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成都巡阳舰新能源有限公司